就業證照輔導 |
財政部關務署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
執行目的
為協助園區廠商人才養成計畫並擴大學生就業渠道,依據「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園區事業保稅業務人員應具:
①經辦保稅業務達二年以上
②經管理局、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保稅業務人員講習並取得結業證書。
下學期證照輔導規劃中,在上學期輔導取得保稅工廠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的基礎上,進階輔導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以滿足園區企業對保稅業務人員的人力需求。
輔導內容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作業要點、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辦理盤存作業要點、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業分類原料盤差容許率表、科學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科學園區保稅業務實務操作(產品單位用料清表/原料帳、成品帳登帳實務/內銷按月彙報登記簿控管實務/廠外加工、委外檢測及受託加工帳務管理實務/出廠放行單管理實務/下腳、廢料、次品、呆料管理實務)、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證照展示